【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由於市區汽機車停放空間有限,各縣市警局受理違停檢舉案件逐年遽然增加趨勢,加上近年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等3C產品日益進步,並在網路社群推波助瀾下,使得檢舉交通違規案浮濫暴量引發民怨,其中不乏所謂『檢舉達人』惡意、連續檢舉,造成社會對立,引發政府重視及妥善因應。宜蘭縣警察局表示,爰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及第85條之2,將限縮為動態及靜態2大類共46項違規可供檢舉,並限定民眾檢舉單一車輛違規時間若未超過6分鐘及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僅限舉發一次不可連續舉發。期以修法後限縮民眾檢舉數量、減少浮濫及惡意檢舉。本次修法自111年4月30日公布施行後,因路段中紅、黃線違停民眾無法再檢舉,警局將運用數據分析違停熱時、熱點,規劃勤務加強執法取締,並規劃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強化取締量能。 交通隊強調,本次修法有限縮民眾檢舉項目,但非鼓勵民眾可以恣意違規,例如在路段中紅、黃線違停,致發生交通事故仍應負肇事責任。呼籲民眾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同時警局已升級檢舉系統,正面表列檢舉項目,針對民眾檢舉各類違規案件嚴加審核,將爭議案件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