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苦悶借酒澆愁 女子酒駕罰鍰不繳又神隱,書記官遠赴南澳老母自掏腰包繳清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南澳鄉一名陳姓女子在台北工作,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失業無收入,且求職四處碰壁,心情苦悶借酒澆愁,在開車途中因酒駕遭罰3萬元,裁決所辦18期分期繳納,只繳2期即未續繳,宜蘭分署多次核發執行均未到又神隱搞失蹤,承辦書記官遠赴南澳鄉老家現場執行,陳女老母親在屋內聽到書記官找上門,嚇到不敢應門,經鄰居協助老母親才聯絡久未返家的陳女,體恤女兒經濟狀況後,自掏腰包代女繳清罰鍰,本案全額徵起。

 

宜蘭分署說明,該案陳姓女子在臺北市因酒駕遭處罰新臺幣3萬元及扣照24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陳女辦理18期分期繳納,只繳2期3,200元後未續繳。宜蘭分署多次核發執行命令執行陳女存款及薪資,均未執行到財產,亦多次傳訊未到,承辦書記官為查明陳女行蹤及財產狀況,遠赴其南澳鄉的老家現場執行,見屋內燈光亮著明顯有人在家,敲門無人回應,鄰居見狀熱心協助聯繫陳女的老母親,並配合書記官聯絡久未返家的陳女,老母親在電話中怒斥女兒酒駕,後經了解女兒這幾年因疫情失業,無收入經濟狀況不佳,老母親愛女心切,自掏腰包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交付書記官,代女繳清本案罰鍰。

 

宜蘭分署表示,酒駕事故頻傳,政府屢次宣導切勿酒駕,然酒駕肇事致人死傷案件仍層出不窮,呼籲民眾不要挑戰政府防制酒駕的決心。因酒駕遭處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收受各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遭查扣,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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