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特賦予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者所得、房、地三大租稅,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可享有三大租稅優惠。另該局提醒適用公益出租人的房地賣出時,如土地增值稅要適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10%稅率優惠稅率,需分別於出售前1年內或5年內無出租行為才能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除依中央制定之住宅法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最高 1 萬 5 千元(須為獲租金補貼者)及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1.2% 外,宜蘭縣政府為因應國內社會及經濟情勢快速變遷,並兼有效落實相關住宅政策及保障人民之基本居住權利,特制訂「宜蘭縣公益出租優惠地價稅自治條例」,賦予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之優惠稅率。
為加強宣導有關公益出租人各項優惠,該局特於官網設置公益出租人專區,歡迎民眾上網搜尋;倘有地價稅問題,請撥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52~162、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轉201~20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