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新聞中心】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12年6月1日修正實行內容,民眾道路交通事故不必再用粉筆或噴漆標繪,而可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其他工具「照相」或「錄影」紀錄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功派出所警員林哲瑋於日前獲報羅東鎮公正路與尚義街口交通阻塞,到場發現該處係因發生交通事故,適逢下班期間交通尖峰時刻,造成路口回堵,林員見狀立即拍照定位後將車輛移置路旁,並通知消防隊到場救治傷患,成功排除狀況協助路口恢復順暢。
警方呼籲道路交通事故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案件,當事人應依「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口訣處置,且按照其後不必並將檔案提供給處理員警,即可作為日後事故鑑定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