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權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

【尖端新聞中心】
今年的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以及攸關「18歲公民權」的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投票,訂在11月26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投票。宜蘭縣選舉委員會提醒選舉人、到所屬的投票所投票。
縣選舉委員會表示:這次除了選舉行政首長和地方民意代表,還有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投票同時舉行,全縣共設426個投票所,投票進行程序,採「領、領、投」順序,選民先領選舉票、再領公投票。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在投票所內不得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選委會籲請民眾遵守規定。
縣選舉委員會提醒民眾:為維護大家的健康,前往投票所時,應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温、手部消毒;排隊時,投票所內保持1.5公尺以上、投票所外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為原則。如有發燒、咳嗽或呼吸道症狀者,請與他人保持1.5公尺以上距離,投票所工作人員將發給防疫手套,並引導到防疫區的專用遮屏圈票。如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者,請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及公民投票法第第22條規定,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及參觀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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