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走私裁罰2,152萬屢催不繳 祭出聲請管收船長速借百萬辦分期始獲釋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基隆李姓船長捕魚多年,駕駛拖網漁船載運漁具及大量魚貨,向安檢所申報出港捕魚,申報進港經安檢所人員登船檢查,原載運出港的魚貨竟全數不見,且漁具毫無使用跡象,移送機關認定李姓船長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裁罰2,152萬9,332元罰鍰,李姓船長未依限繳納,移送宜蘭分署強制執行,經宜蘭分署積極查調,認為李姓船長有脫產情形,日前通知李姓船長至宜蘭分署訊問,行政執行官表示符合管收要件且有管收必要,依法向法院聲請管收,李姓船長聽聞嚇到馬上向親友商借200萬元並辦妥分期始獲釋。

 

宜蘭分署表示,該分署轄區除宜蘭縣外,還包含基隆市及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貢寮區、平溪區、雙溪區、瑞芳區等北海岸區域,轄區內偶有走私魚貨或菸酒之案件,為避免私運貨物進出口,守護國土安全,宜蘭分署對於強化該類案件之執行不餘遺力。宜蘭分署另呼籲民眾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被查獲後切勿心存僥倖,想以脫產手段規避執行,以免遭受分署祭出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等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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