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橋坍塌案 宜蘭地檢署對 8 名被告提起公訴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地檢署今天針對南方澳大橋坍塌案,8 名被告提起公訴。宜蘭地檢署表示,被告林○峰、吳○乾、陳○雄、邊○耕、方○堂、黃○力等 6人上揭各個過失行為,雖非單獨實現足以導致發生結果之獨立危險,然就刑法累積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理論而言,均應共同為本案死傷結果負責,均涉犯刑法第 276 條之過失致死及同法第 284 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經審酌南方澳大橋為宜蘭縣蘇澳鎮南方澳之主要地標,亦為蘇澳港與豆腐岬風景區出入之重要道路,每日行經南方澳大橋來往蘇澳港及豆腐岬風景區之車輛數量不勝枚舉,無人懷疑過南方澳大橋之安全性,因被告林○峰、吳○乾、陳○雄、邊○耕、方○堂、黃○力等 6 人之過失,使該大橋於 108 年 10月 1 日上午 9 時 30 分許,發生臺灣有史以來第一件非天災所致之橋梁坍塌事件,致被害人 6 人死亡及告訴人 2 人受有傷害,被告 6 人過失情節非輕,且事發迄今均矢口否認犯行等情,檢察官建請法院依上各節審酌,均量處適當刑度,以示懲儆。

 

另,被告陳○正、張○宸所為,均係犯刑法第 216 條、第 215 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等罪嫌。 聲請沒收犯罪所得:萬○豐公司因被告陳○正、張○宸之犯罪行為,因而取得犯罪所得,檢察官依刑法沒收新制,向法院聲請沒收萬○豐公司犯罪所得 823 萬 8,473 元,以貫徹無人能因犯罪而獲利之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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