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考量該轄區之小規模營業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有營業額降低之情形,除依實際查得資料核定銷售額之小規模營業人外,該分局將統一調減今(109)年第1季【1至3月(含3月按月開徵案件)】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以減輕營業人負擔。
該分局說明,由於其轄區之營業人係以觀光相關產業為主,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之主要產業,普遍有營業收入減少的情形,因此該分局主動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後段規定,調減小規模營業人109年第1季之查定銷售額,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09年1月20日宣布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以就所轄小規模營業人統一調減1月查定銷售額10%,2至3月則均調減30%。但是按實際查得資料核定銷售額之小規模營業人,因已真實反映店家營業狀況,故未列入本次統一調減營業人範圍內。
該分局提醒,小規模營業人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營業收入短少程度超過上述調減比例時,仍可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調整稅額,以減少負擔。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03)9357201分機2306陳先生洽詢,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