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酒癮治療處遇模式 宜蘭地檢署推動醫法跨域合作,降低酒駕再犯率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酒駕害人又害己,僅管政府一再宣導及警方強力取締下,酒駕案件時有所聞,為有效防治酒駕案件並降低再犯風險,宜蘭地檢署積極推動酒精戒癮治療方案,以司法攜手醫療的合作模式,提升酒癮治療的運作成效。王以文檢察長於今(27)日,偕同宜蘭縣衛生局拜會國立陽明交大醫院,三方就推動酒癮治療處遇及配套措施進行深入研商,王檢察長感謝陽交大醫院精神科趙又麟主任醫師帶領的團隊,提供專業醫療模式協助本署辦理酒癮緩起訴處分,並表示,酒癮攸關公共安全與社會風險,僅靠刑罰嚴懲難以解決酒駕問題,必須結合醫療戒癮治療與衛政體系支持服務,方能從根本改善酒癮困境。

 

王檢察長感指出,本署辦理酒癮緩起訴戒癮治療計畫,針對酒駕公共危險案件移送地檢署之被告,如有疑似酒癮者,經檢察官轉介至陽交大醫院進行評估後並執行為期一年13次的戒酒癮治療。本日對戒癮計畫實施以來,案件轉介的流程、戒癮的醫療評估及後續的追蹤聯繫等實務運作情形進行研商,結合並落實司法處遇、專業醫療及社區復歸的力量,強化酒駕防制網絡。藉由司法與醫療的雙管齊下,協助酒癮者遠離酒精、脫癮而出。

 

宜蘭地方檢察署將持續深化與轄區內醫療院所、縣政府衛生局等單位的合作,建立完善的治療及追蹤機制,讓酒癮者在接受司法處遇的同時,也能獲得專業醫療協助,落實「以專業治療取代單純懲罰」的精神,共同打造全方位的酒駕防制網絡。在酒癮緩起訴處分之外人,對「不能安全駕駛」罪名的社會勞動人亦嚴格實施酒測,酒測機制不僅能防止執行時所產生的危險,亦對酗酒的社勞人有監督及約束的功能,並輔導多次未通過酒測者接受醫院的酒癮治療,而對於酒駕准予易科罰金者,也必須先完成6次的酒癮門診治療方能繳納罰金。

 

目前本署針對五年內二犯以上的被告,初篩認為適宜,經轉介陽交大醫院進行評估並同意自費接受酒癮治療者給予緩起訴處分,而為有效落實「治療模式與復歸支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仍應接受觀護人的監督與追蹤以利完成治療,有效降低酒駕再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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