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  請尚未繳納車主儘速繳納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4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於114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尚未繳納的車主,請於繳納截止日前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車主如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可利用網路、電話、書面、傳真等方式或就近向該局及所屬羅東分局、宜蘭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補單。為提升繳稅便利性,建議可於11月3日前以金融憑證/工商憑證/車牌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或至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OK、萊爾富)利用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稅款繳費單(小白單),每筆稅款3萬元以下可於超商櫃臺繳納。
       
該局提醒,車主如逾期繳納,每超過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期繳納者除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外,並可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進行線上繳納(惟歸戶案件不適用),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仍未繳納,則將移送強制執行。最後表示,逾期未繳稅的車輛,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路邊停放)經查獲,除補稅外,並按未徵起應納稅額每次處0.3倍之罰鍰,各年度未徵起應納稅額累計裁處以0.9倍為限,請車主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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