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新聞中心)
在宜蘭經營手機通訊為業之欣O通訊有限公司,因欠繳營業及營所稅、勞健保欠款等共新台幣(下同)170萬餘元,經移送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中央健保署臺北業務組、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均稱移送機關)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查得實際掌控公司財務之股東即負責人之配偶紀姓女子(51歲),於公司帳款入帳後,隨即轉入自己帳戶,以致無從執行。114年8月22日於紀女到場訊問後留置並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前,紀女火速籌足現金40萬元繳納並辦妥分期,始免於管收。
欣O通運有限公司109年間即有健保欠款案件陸續移送執行,公司負責人與股東紀女兩人,曾於109年年底至宜蘭分署辦理分期,惟僅繳納1期共15,000元即未再繳納。宜蘭分署深入追查資金流向發現,通訊公司於繳款書送達及辦理分期後,陸續有臺灣大哥大等電信公司帳款合計215萬餘元轉入,非無清償能力。實際掌控公司資金之紀女,本有相當多次機會以帳款清償移送機關欠款,卻於公司帳款入帳後,隨即轉入紀女個人帳戶花用殆盡,以致無從執行。宜蘭分署屢次通知紀女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均未予理會,遂聲請法院核發拘票。114年8月21日執行拘提,雖未遇紀女,惟紀女經家屬告知拘提乙事後,即聯繫宜蘭分署表示願到場說明。紀女於114年8月22日上午自行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對公司帳款秒轉個人帳戶乙事,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訊問後依法留置並聲請法院管收。就在法官開庭前,紀女見大事不妙,趕緊籌措現金40萬元繳納,餘款並覓得親友擔保後辦妥分期,才免於管收。
宜蘭分署表示,對於有能力卻故意不履行義務、隱匿處分財產之義務人,將持續強力執行。呼籲民眾收到移送機關繳款書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如確有經濟困難,分署設有分期繳納之彈性措施,可主動聯繫說明提出適當清償計畫,切勿置之不理。以免遭扣薪、扣存、執行車輛、不動產,甚至拘提、管收,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