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新聞中心】
針對外界質疑林姿妙前縣長停職期間仍以「縣長名義」送花籃一事,黃琤婷議員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縣長即使遭到停職,依然具備「名義職銜」,只是停止行使職務。林姿妙縣長並未動用任何縣府資源,僅是在私人場合表達祝賀與心意,卻被過度放大檢視、甚至上綱到「僭越職權」,這樣的批評實在失之偏頗。
黃琤婷議員說:「人情往來本是社會常理,一個送花籃的動作,如果是她用自己的名字反而奇怪,因為她依法仍是名義上的縣長。政治不該泯滅人性,更不該將溫情操作成鬥爭。」她強調,更令人遺憾的是,部分議員不是針對政策內容質詢,像是一般性補助款被刪除25.6億這樣的大事,都沒看到陳議員為宜蘭說句話,反倒是將這樣溫馨送花的人情世故當作質詢議題,試圖抹黑政敵、激化對立。司法有其程序,政治人物更應自重,民眾要的是建設,快點要求中央把錢還給宜蘭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