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司老板欠勞退金費用不繳又脫產 宜蘭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一名現年40歲居住於新竹縣竹北市之李姓男子,為桃園市中壢一家電子公司之負責人,因滯納該公司勞退金費用204萬餘元,勞保局屢催李男仍置之不理,只好移送宜蘭分署執行。經宜蘭分署細心追查其財產流向,發現李男收受勞工退休金繳款書後,仍將其銀行帳戶內245萬餘元帳戶分別以匯款、提領現金方式流出,且不願就欠款提出任何清償計畫,宜蘭分署對於惡意脫產之義務人執行向來絕不留情,今日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宜蘭分署收案後,立即著手執行李姓男子名下所有之財產,惟僅扣得其存款5百餘元。宜蘭分署仍不放棄,持續追查義務人銀行帳戶資金流向,發現李男於收受勞保局合法送達繳款書後,將其銀行帳戶內帳戶處分,經宜蘭分署承辦執行官詢問李姓男子前開2筆資金交易緣由,李姓男子陳稱前開2筆資金分別用於清償其擔任負責人之電子公司債務、支付家中房貸。

 

承辦執行官因而認為李男有行政執行法「處分、隱匿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等法定管收事由。李男又不願就滯納之勞退金費提出清償計畫或提出相當擔保,承辦執行官復查得與李男同住之父親名下擁有數筆,新竹縣竹北市之不動產及多筆高額存款,認定李姓男子名下雖已無財產可供執行,仍有相當可動用之資產,而有一定之履行能力,顯有管收之必要性,隨即向宜蘭地院聲請管收李姓男子。李姓男子當庭尚狡辯其前開銀行帳戶均由其配偶及父親運用,伊對於前開兩筆資金交易事前並不知情,惟宜蘭地院認為其帳戶有如此高額款項流出,李男辯稱不知情顯不符常理,男子開抗辯顯不可採,爰裁定管收李姓男子。宜蘭分署即將李姓男子送往矯正署宜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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