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配合中央房屋稅 2.0 新制,已完成修正宜蘭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並自 113 年 7月 1 日起施行。房屋稅 2.0 新制規定,自住房屋必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呼籲納稅義務人請檢視名下自住房屋是否已辦竣戶籍登記,如未設立戶籍,請於 3 月 24 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表示,自住房屋必須設立戶籍,才能享最優惠稅率 1.2%或 1%,如未設立戶籍就會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適用稅率為 2.6%〜4.8%,與自住房屋稅金相差 1〜3 倍,影響納稅義務人節稅權益甚鉅。為提醒納稅義務人設籍,對於 113 年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但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該局已進行 2 次以掛號寄發房屋稅設籍輔導通知書,請收到掛號信的鄉親儘速辦竣戶籍登記,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用稅率,納稅義務人可免再向該局提出申報。房屋稅 2.0 新制修正重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