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各項申請項目申請期限自114年2月15日起至3月17日止,受理項目如下:
- 申請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自本年度起恢復適用)
- 申請變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申請人限於納稅義務人本人;未申請變更者,以去年結算申報時填寫之通訊地址或113年12月31日之戶籍地址為郵寄地址)
分局說明,自114年3月18日起不再受理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一經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將無法申請恢復適用,前揭申請可就近向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書面申請(但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欲重新恢復適用者僅得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臨櫃方式提出申請)或將申請書郵寄或傳真至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也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已註冊內政部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