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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廖姓女子為新北市泰山區某工程行負責人,滯納88年度營業稅罰鍰新臺幣(下同)1,025萬192元,經追討近20年仍無果,經國稅局新莊稽徵所(下稱移送機關)移送宜蘭分署,經該所以162萬7,410萬元承受廖女名下新北市瑞芳區瑞芳段158、377、377-1、398及447等5筆巷道土地承受並收歸國有,而得追回部份欠稅。
義務人廖姓女子開設之工程行因滯納上開鉅額營業稅罰鍰,於94年間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執行處執行,惟執行無果。111年間移送機關持執行憑證再度將前開罰鍰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遂囑託宜蘭分署執行廖女所有11筆貢寮區土地。由於廖女所有之瑞芳區土地均屬公同共有,須待完成分割後方得進行拍賣程序,而廖女遲遲無法與其他公同共有人達成分割協議,經移送機關於依稅捐稽徵法代位廖女訴請代位分割前開土地獲勝訴,宜蘭分署方得於今年開始前開土地之拍賣程序。承辦行政執行官發現其中5筆巷道土地上並無占用,亦未設定他項權利,適於由移送機關承受,爰發函與移送機關協調於無人應買時,由移送機關承受。於9月2日上午11時於基隆行政執行官辦公室,進行廖女名下土地之拍賣程序,由移送機關以底價162萬7,410元聲明承受,收歸國有,並於12月4日完成入帳程序,而終能追回懸宕20餘年之部份欠稅。更多拍賣資訊,請參閱分署官網(http://www.ily.moj.gov.tw)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公告查詢系統(http://www.tpk.moj.gov.tw,下方為QR-COD連結)相關拍賣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