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校長事件審議會」預計於11月初完成籌組

【尖端新聞中心】

教育部今年5月頒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各縣市依規定要成立「校長事件審議會」,專責處理校長不適任事實之檢舉受理、調查及終局處理等事項。目前有15個縣市已成立「校長事件審議會」。為此,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希望縣府盡速成立「校長事件審議會」 並納入縣立高中校長準用。

 

宜蘭縣府表示,縣府刻正籌組校長事件審議會,並無外界所稱行政怠惰情形,委員成員預計有11人,已函請相關各團體(校長協會、教師會、家長團體)於10月底前推薦代表,預計11月初完成籌組。另宜蘭縣府依教育部113年10月4日函文提供之處理流程及相關說明辦理,公文未提到籌組的時限,縣府內部業已積極研討相關作業流程。此外,如果接獲校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形,縣府將會依法進行審議,核實調查,勿枉勿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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