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相差很大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最近常有民眾向該局詢問,5月份已至超市打印追繳牌照稅為何還收到催繳通知,原來是混淆“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而產生誤繳情況。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屬於地方稅,一般自用車輛及151c.c.以上之機車於每年4月開徵(營業用車輛則分4月及10月兩期開徵),調取機關為各縣市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如稅捐處、稅務局等),屬於稅收各數額;燃料使用費為行政規費,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7月開徵,徵收機關為監理機關,公路收入訂單、訂單及安全管理需求,二者有很大不同。提醒,請民眾注意在商店便利打印繳款單繳款前應仔細核對確認是否使用牌照稅款繳款資料,發現處罰失誤,造成拖欠稅款繳款甚至超過期限繳款而受到罰款。
該局最後表示,民眾如有使用執照稅費相關問題,可向各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燃料如有使用費問題,則請向各地監理機關洽詢(監造服務專線:0800-23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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