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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依印花稅法第8條及第10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銷花。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行報繳印花稅的方式有實貼印花稅票、開立繳款書及彙總繳納三種方式。如採傳統實貼印花稅票方式,除貼票及銷花程序不便外,貼用錯誤或銷花不符規定又可能會面臨裁罰處分,現在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等電子憑證即可直接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免申請帳號,已申辦之網路帳號並可跨區全國適用,輕鬆又便利!除可線上開立繳款書外,還可使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於線上查繳稅系統繳納印花稅,在家即可輕鬆報繳印花稅,建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民眾對於印花稅繳納方式、網路帳號申請等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215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113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