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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表示,縣府4月27日辦理113年國民中小學校長第一次遴選作業(任期屆滿之現職校長申請連任審議),當時遴選委員會不同意金岳國小施校長的續任申請。5月11日,縣府辦理第二次遴選作業(原住民重點學校新任校長審議),在「同一批遴選委員、同一所出缺學校、同一位候聘校長」的情況之下,卻是同意施校長「新任」金岳國小校長。短短兩週出現如此截然不同的結果,縣府陷入「昨非今是」與「昨是今非」的矛盾境地,本會對此表達以下意見:
第一,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縣府4月27日第一次遴選作業未同意施校長於金岳國小繼續擔任校長,其效力並未失效。又,縣府5月11日所作新任遴選結果與前開連任未通過結果相抵觸應為無效,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第二,參酌縣府歷次遴選會議通知與公告內容,縣府109年6月21日及113年5月11日兩次公告皆是敘明「同意由施麗霞女士新任金岳國小校長」,等於施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兩次遴選均為新任校長。此例一開,未來現職校長只要不斷參加同一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即有望達成校長任期無限制之效果。本會認為縣府嚴重背離「國民教育法」規定,創建「萬年校長」捷徑,玩弄教育法制,莫甚於此。
為此,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連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日正式發函教育部,要求教育部以「國民教育法」主管機關之立場,督導改正縣府此項爭議行為,以維教育法制之正常運作。本會也再次呼籲縣府,恢復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先前的規定:「連任、轉任未獲同意之現職校長得報名參加原學校以外之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審查」,以杜絕校長遴選混亂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