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所有實際供作農舍、禽畜舍、倉庫設備、曬場、貨場、農路、排水、排水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如未被課徵地價稅,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各鄉(鎮、市)公所農經課提出申請,本縣農業主管機關經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符合規定者,會將資料送稅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已核准與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而課徵田賦之土地,在使用此種未變更下,擬重新申請;但若變更(如:買賣、繼承或贈與等移轉原因) ,新登記人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課徵田賦權,若未提出申請,將於年底辦移轉登記之次年開始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因各鄉(鎮、市)公所受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僅限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若有符合上述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條件者,請把握時效,錯過費用等接下來囉!
若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清楚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局電話洽詢,總局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52~162 、羅東分局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轉201~208洽詢。公所農經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