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徵稅徵收至4月30日止 尚未繳納的車主請盡快完納

【尖端新聞中心】
113年使用牌照徵稅徵收期限至4月30日止,宜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呼籲車主如尚未徵收,請記得於此前盡快完納,此前加徵滯納金。車主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於5月3日前,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車牌號碼+身分證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登錄「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線上查繳稅;單筆稅額3萬元以下可至四大便利超市(統一、全家、OK、萊爾富)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印刷稅款繳稅單,即可於超市櫃檯繳稅;可網路、電話、書面、傳真或就近至該局及所屬羅東分局、宜蘭縣另聯合政府服務中心、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單繳納。
       
該局提醒,逾期欠款者,每超過3日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超過30日欠款者,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追繳外,並可於追繳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 .tw)以信用卡、現金金融卡、活期(本人)帳戶進行線上繳款(多歸戶案件不適用),歡迎群眾多加利用。表示,逾期未完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者(含路邊停車等),除責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款為準;因此,請民眾務必如期繳納另外,該局設4位納稅人權利保護官,民眾如需稅務協助,可以書面、電話、傳真、網路或視訊等方式提出保障申請自身權益。
 
為避免漏收繳款書致未繳稅款及有效減少紙張印製以落實環保減碳政策,車主可申請同一縣市其名下所有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歸戶繳款,向具體1戶1張繳款書匯整為5戶1張繳款書,並可選擇以電子傳送或紙本寄送方式辦理;另已辦理按規定轉帳納稅人使用照牌稅款另外,已於本縣申請歸戶之車主,日後於本縣新增車輛消耗再申請,已向歸戶之車輛報廢、轉賣或移出至外縣市,亦需申請終止歸戶,但移入至尚未歸戶之縣市,仍需向移入車籍總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提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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