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移轉掌握於期限內申報契稅,避免繳納怠報金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期限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逾期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日,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且不超過新15,000元為限。

該局表示,經分析近年辦理加徵怠報金案件逾期申報原因,除申報人因故疏漏或緩報外,另因配合農地移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申報時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導致取得證明書後同時辦理農舍申報契稅時已逾期限,或有不動產遭查封登記,俟解除查封始辦理契稅申報時已逾期限等情況。為保障納稅者權益,該局建議民眾於辦理不動產移轉相關流程前,同時考量於房地移轉申報前應完成之行政程序,如解除查封或申請必備文件所需時間,據以規劃提早進行相關作業,避免無法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期限內申報契稅,而遭加徵怠報金,導致錢財流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提升溪北溪南跨區申辦契稅案件便利性,局實施總、分局跨區受理申報及領件業務,讓民眾可以自由選擇申報及領件之處所,以節省民眾時間成本。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便民措施,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03)9325101170~17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03)9548594300~30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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