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商人供應即期、逾期肉品竄改有效期限標示 宜蘭地檢起訴林O曄等5人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林O曄、黃O欒、吳O臻、林O豪及林O霆等5人,明知為虛偽標示商品而販賣,自國外進口之肉品,因新冠疫情關係,或冷藏肉品有即期、過期仍尚未銷售之情形,林O曄為減少損失,竟與黃O欒、吳O臻、林O豪及林O霆等人罔顧消費者之權益,自民國106年4月起,指示公司員工將逾期肉品,委由物流業者運送至位在宜蘭市宜興路3段OO號、OO號之倉庫後,將即期、過期仍尚未銷售之肉品之原廠包裝拆除,以分切機裁切進行除霉,並將肉品重新真空包裝,進行更改、列印,製作載有產品「品名、內容物、有效日期、保存期限、保存方式、原產地、進口商及負責商資訊,出售予145家餐飲公司,致不知情之餐飲公司受損害,詐得不法所得新臺幣1,037萬4,066元。宜蘭地檢署署檢察官黃明正指揮刑事警察局、宜蘭縣警察局偵辦。今偵結起訴林O曄等5人。

宜蘭地檢署表示,被告林O曄、黃O欒、吳O豪、林O霆及吳O臻等人即為上開犯行,期間長達數年,流入市場之逾期肉品數量龐大,渠等無視公眾食品衛生安全,漠視法令甚鉅。被告林O曄犯後猶飾詞狡辯,推卸犯行,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而被告黃O欒、吳O豪、林O霆及吳O臻等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請法院審酌上情,分別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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