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起訴吳秋齡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院判決駁回認定

【尖端新聞中心】

羅東鎮鎮長被捲入去年舉辦「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外燴餐點」疑賄賂案,宜蘭地院今判決,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適超之訴自均難認為有理由,自均應予以駁回。地院判決被告吳秋齡當選無效之訴駁回認定理由:

宜蘭地院說明,被告吳秋齡舉辦聚餐所在之金門餐廳,係屬尋常人皆得自由出入之處所,吳秋齡就餐會邀約之對象,並非以具有選舉權之羅東鎮民為主,原告宜蘭地檢署檢察官、黃適超並未舉證證明被告吳秋齡係基於行賄之意圖而舉行餐會、交付紅酒,而依原告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適超所舉證人之證詞,更無從證明與會者有認識餐會、紅酒係屬被告吳秋齡行賄之不正利益、賄賂之情,且與會者未證稱被告吳秋齡有對參加餐宴之賓客約為投票權一定行使,更未證稱已就投票權與被告吳秋齡達成如何行使之合致意思,準此,被告吳秋齡與與會者間既無以餐會、紅酒並約使與會者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之意思聯絡與行為分擔,且與會者亦無因被告吳秋齡之行為而有動搖投票之意向,尚難逕認被告吳秋齡有與與會者已有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之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不正利益之行為。準此,原告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適超既無法舉證被告吳秋齡確有所主張之賄選情事,則原告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適超之訴自均難認為有理由,自均應予以駁回,本判決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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