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鏞等人貪污案件宜蘭地法羈押禁見

【尖端新聞中心】

三星鄉公所鄉長李志鏞等人,辦理活動招標疑似涉入洩漏標案、規避招標,收取廠商賄款,檢察官林禹宏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及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於昨日(16日)清晨6時許持搜索票,前往三星鄉鄉公所及鄉長李0鏞住居所、廠商之辦公處所及負責人之住居所搜索,傳喚被告及證人計19人到案釐清案情。經檢察官漏夜復訊後,認被告李0鏞、蕭0岳、張0謙分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及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羈押之必要,由檢察官當庭逮捕並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訊問後,裁定被告李0鏞羈押禁見,被告蕭0岳、張0謙各15萬元、20萬元交保。另被告陳0宏、劉0婷、沈0駿則經檢察官諭令各以10萬元、10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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