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酒後不開車自撞車輛起火 羅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一名羅姓民眾(男、87年次)昨天晚上與友人聚餐,暢飲後喝到今(10日)清晨,明知酒後不能開車仍心存僥倖,駕駛自小客車沿五結親河路1段往利澤方向行駛,羅民不勝酒力疑車速過快,不慎自撞路樹及店家車輛瞬間起火,肇事者自行從車內爬出來,附近民眾見狀趕緊打電話報警。羅東分局獲報立即前往,肇事車輛已燒得面目全非,員警及消防隊現場交通疏導及撲滅火勢,並將駕駛送醫治療無生命危險,經醫院抽血檢驗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肇事責任釐清中。羅東分局呼籲民眾勿存有僥倖心理,酒後駕車嚴重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執法強度,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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