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肇事遭裁罰置之不理 宜蘭分署追查到底!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一名蔡姓民眾(下稱義務人)因酒後駕車肇事致人受傷,遭裁罰19,500元。義務人拒絕繳納罰款,經過屢次催繳置之不理,移送機關執行,均執行無著,因該罰單執行期限將屆,移送機關再次移送宜蘭分署執行,經分署承辦書記官鍥而不捨,積極調查義務人財產資料,發現義務人刻正屏東工作,火速扣押義務人對第三人公司的薪資債權。義務人收到執行命令後,始知事態嚴重無法再賴帳,方與承辦書記官聯絡,遂於日前用郵寄,以郵政匯票全數繳清罰款。宜蘭分署長吳廣莉呼籲民眾,切勿挑戰政府的酒駕零容忍政策,對於滯納酒駕罰鍰案件,不會有任何寬限或容忍,如因酒駕遭到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款,必須按期繳納,否則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倘若無法一次清償罰款,也應主動聯繫各行政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付款事宜,以避免愛車、存款、薪水、不動產等遭到行政執行分署之查扣,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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