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勿將帶回來藥品拿去販賣,避免違法後悔來不及!

【尖端新聞中心】

寒假及農曆春節期間,國人經常趁此假期出國旅遊,不少民眾因此成為血拚或代購一族,購買家中常用的藥品、醫療器材,以做為自用或旅遊回國之伴手禮,造成有些民眾因此購買太多;出國民眾應依「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相關規定攜帶藥品,如果將帶回來的藥品拿去販賣,涉及未經核准擅自販售、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之情形,最重可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醫療器材則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以下罰金。

宜蘭縣衛生局表示,部分則是代購一族藉此機會血拚一番,回國後將這些商品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轉售,賺取差價,殊不知販售這些藥品、醫療器材是〝違法〞的。有:泰國五塔散、日本EVE止痛藥、合力他命…等;醫療器材有:口罩、耳溫槍、手夾式血氧機、快篩試劑、退熱貼…等,最為多見,這些產品在我國均列屬「藥品、醫療器材」管理,購買回國後僅可供自用,不得於網路刊登販售。根據衛生局統計資料顯示,111年查獲是類違法販售案件計35件,顯示仍有民眾對相關規定尚不瞭解。局長徐迺維呼籲,這些在我國列屬藥品及醫療器材的產品,民眾僅可自用;倘有多餘,不得再於網路、實體店面或其他販售管道轉售。是類違法行為,損人又不利己,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春節出國購物要注意,莫將藥品、醫療器材當成伴手禮,亦不得代購轉售,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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