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取得法拍屋 務必記得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

【尖端新聞中心】
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拍賣取得法拍屋,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買受人應自執行法院所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並繳清契稅後,才能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該局並提醒民眾,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也要辦理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拍賣取得房屋,應於規定的期限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該局申報契稅。逾期未申報者每逾3日將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千元。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撥打宜蘭縣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70~175、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8594轉300~30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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