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假車禍詐保險金 宜蘭市代會主席涉犯貪汙地檢署具體求刑7年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勇駕駛所有之自用小客車(下稱A車)自撞,致車身嚴重毀損,該車僅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因自撞事故非理賠範圍,竟利用市代會主席之公務配車,由司機陳○偉及林○勇服務處人員鄧○翰駕駛(B車)從後撞擊A車後方保險桿,製造B車追撞A車之假象,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嗣富邦產險公司發覺異常,檢調追查後始悉上情,並傳訊林○勇等3人及相關證人,經宜蘭地檢署薛植和主任檢察官、韓茂山檢察官共同指揮縣調查站偵辦勾稽相關事證,認林○勇等3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全案偵查終結今(16日)提起公訴。檢察官以林○勇犯後態度不佳等情,請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宣告褫奪公權7年,以懲效尤。

 

宜蘭地檢署說明,宜蘭市代會主席林○勇,於110年6月17日中午,駕駛所有之奧迪自用小客車(下稱A車),行經宜蘭市大福路某處時,自撞路旁電線桿水泥護欄,該車僅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非理賠範圍,而林○勇擔任市代會主席之公務配車(下稱B車),向泰安產物保險公司投保包含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汽車超額責任保險等,第三人車損部分,最高理賠金額高達1,050萬元。林○勇為圖謀保險理賠140萬1,777元,遂萌生詐領保險金之犯意。於110年6月17日晚間,先由林○勇駕駛A車至宜蘭縣宜蘭市大福路1段265號對面,陳○偉則駕駛B車搭載林○勇服務處之鄧○翰跟隨至A車後方,待林○勇以A車右側葉子板摩擦路邊電線桿,再往前以保險桿緊貼水泥護欄,製造先前自撞前情狀,隨即指使陳○偉駕駛B車自後撞擊A車後方保險桿,製造B車追撞A車之假象,再向宜蘭分局新生派出所報案。警員據報到場處理時,因陳○偉駕照已被吊銷,無法申請保險理賠,乃推由鄧○翰向警員謊稱其為B車駕駛人,因為超車不慎而撞擊A車。待陳○偉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即據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檢察官審酌林○勇身為市代會主席,不思為民表率,竟利用職務上機會圖謀私利,損害國家公務員廉潔端正形象,破壞保險制度之公益機能,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犯後又意圖卸責、誤導案情,將責任推諉予陳○偉,致公義未能彰顯,增耗諸多司法資源,藐視司法心態明確。

 

宜蘭地檢署呼籲民意代表應不忘選民之託,為民爭取福利及造福鄉梓,切莫貪圖個人利益,鑄下大錯。民眾如檢舉貪污不法,請撥0800-286586法務部『我爆料』廉政檢舉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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