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為服務轄區內偏鄉地區民眾,推動「行政執行巡迴服務」,並與南澳鄉、大同鄉等公所合作,迄至民國108年12月止,共計服務170人次,收取案款合計新臺幣72萬8,534元,因服務績效良好,宜蘭分署仍賡續辦理,今年度擴大為15場次(如附件),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宜蘭分署希望藉此提供民眾更便利之服務,讓民眾在住家附近就能輕鬆辦理相關行政執行業務。
宜蘭分署表示,分署自民國105年9月啟動「行政執行巡迴服務」以來,共服務宜蘭縣南澳鄉、大同鄉、蘇澳鎮、冬山鄉及新北市雙溪區、平溪區、瑞芳區、貢寮區、金山區、萬里區等10個偏遠鄉鎮區之民眾,因該分署轄區幅員遼闊山區比率偏高,民眾往來洽辦公務路途遙遠,且耗費時間及金錢,為解決偏鄉地區民眾之不便,故主動規劃同仁走出辦公室,以行動列車的方式深入至轄區內各鄉鎮較偏遠之地區,對於繳納執行案款、申請分期繳納、報告財產狀況及行政執行有關法律諮詢等,與民眾較有相關聯之業務,提供在地諮詢與服務;若發現有急需協助之個案,將會立即啟動轉介機制,輔導聯繫相關單位,給予適時之協助。
宜蘭分署另表示,為了提供民眾更優質及便利的服務,該分署自民國108年3月起已主動協助民眾申辦老舊機車切結報廢程序。迄至同年12月底止,主動通知民眾可以切結報廢者合計1,451人次,民眾填寫報廢切結書者合計29件。
民眾若有老舊機車未使用卻仍在繳交燃料使用費而移送執行,可透過宜蘭分署申請協助辦理報廢手續,方便民眾多一項申請機車報廢的管道。如果機車在民國91年前出廠,且在民國97年8月1日後無使用道路違規,無投保強制險及無排氣檢驗紀錄的話,民眾在接到宜蘭分署的傳繳通知書時,上頭若註記「可切結報廢」,即可到監理機關辦理專案報廢,或到宜蘭分署申請協助辦理報廢,執行人員會請民眾填寫「報廢切結書」,協助傳真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程序,如經監理機關審核確實符合切結報廢條件者,即可免繳燃料使用費,不用再跑一趟監理機關。但要注意的是,若行政執行分署於報廢前已進行之執行程序,其所生的金融機構作業手續費及執行必要費用,還是應由民眾負擔,無法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