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5號南向38.3公里自撞事故

(尖端新聞中心)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表示,有關國道5號南向38.3公里自撞事故案,說明如下:
一、5月26日0時42分許,謝男(88年次)駕駛自小客車因故自撞護欄,並於肇事後,翻過外側護欄由191縣道方向逃逸。本起事故造成同車乘客2名受傷送醫治療。相關肇事及逃逸原因刻正偵辦中。
二、謝男肇事逃逸行為,已涉犯刑法第185-4條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該行為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62條第3項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未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依法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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