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第22屆大同鄉崙埤村村長吳秉宗罷免案,於4月25日完成投票。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縣選委會將於4月28日舉行委員會議審定罷免案投票結果。
縣選委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村長罷免案投票結果,應由該會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同法第90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即為通過;另依同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於同一選舉區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本罷免案投票人總數606人,投票人數338人,投票率55.78%,開票統計結果如下:
| 圈選 | 票數 | 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 (投票人總數)百分比 |
| 同意票 | 214 | 35.31% |
| 不同意票 | 120 | 19.8% |
| 無效票 | 4 | 0.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