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客罰鍰不繳又脫產 宜蘭分署拘提管收獲准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52歲新北瑞芳區之曾姓男子,於109年9月間經海巡署查獲在於瑞芳區運輸、意圖轉讓,而貯藏總值達1,001萬元之香菸,經新北財政局裁罰600萬元,另曾男又滯納交通罰款及強制汽車險之罰鍰,屢催未繳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合計達602萬餘元。宜蘭分署追查其財產流向,發現曾姓男子遭查獲走私煙品後,旋即於同年10月間將其名下不動產持分贈與其姊,無法提出借據或任何金流以實其說。於日前經宜蘭分署將曾男拘提到案後,向宜蘭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宜蘭分署指出,收案後立即著手執行曾男名下所有之財產。經執行曾男人壽保險解約金及租金債權,僅徵起77萬餘元。然宜蘭分署承辦執行官鍥而不捨繼續調查曾男財產狀況,查得曾姓男子查獲貯藏私煙當日,海巡署查緝人員即告知其行為該當於規定而應受處罰,可認曾姓男子已知悉法定罰鍰義務。經宜蘭分署追查曾姓男子之財產流向,發現曾男將其名下新北市瑞芳區不動產之應有部分贈與其姊。宜蘭分署承辦執行人員多次詢問曾姓男子轉讓前開不動產予其姊之緣由,曾姓男子起先宣稱「沒有任何原因,是我主動過戶」,後又改稱是因欠其姊債務才轉讓前開不動產言詞吱唔。承辦執行官因而認為曾男構成「處分、隱匿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等法定管收事由。

 

復因曾姓男子經宜蘭分署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宜蘭分署只好向宜蘭地院聲請拘提曾姓男子,於日前由承辦行政執行官親自帶隊至其住處拘獲曾男,因曾姓男子不願就本件欠款提出任何清償方案,承辦執行官隨即向宜蘭地院聲請管收獲准,並將曾姓男子送往矯正署宜蘭看守所管收所執行管收。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切勿滯納稅費、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或各處分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力一次清償,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不動產甚至壽險利益遭執行,乃至於遭拘提、管收,喪失人身自由,並耗費國家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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