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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康芮持續增強,持續朝西北移動,中央氣象署已於今(30)日清晨5時30分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其暴風圈逐漸進入巴士海峽,週四、週五將影響臺灣最為劇烈,宜蘭縣政府籲請農、漁、畜朋友們密切注意氣象署發布颱風動態,並確實做好災害防範措施及留意自身安全,相關防 (減)災措施如下:
農作物:
(一)蔬菜:正值收穫期蔬菜應儘速採收。適逢生育期之瓜果類蔬菜應即時培土、加強枝條固定或用覆蓋資材保護,以防植株受強風降雨搖動倒伏;葉菜類可搭設防雨棚架或尼龍紗網、不織布等資材覆蓋保護,適當培土可降低倒伏及大雨沖刷畦面。應保持田間排水,避免因淹水而致植株根系受損。
(二)雜糧:二期大豆請注意因豪雨造成田區淹水情形,建議可於田區開排水 溝加快風雨後之排水;另食用玉米作物請留意植株倒伏。
(三)果樹:已屆採收期果品,應儘速採收並妥善貯藏,再配合市場之需求供貨。其他正值生育期果樹,請加強設置防風網及補強支柱固定枝幹枝條,減輕落花、落果及折枝危害。
(四)農業設施:塑膠布網室或水平棚架網室等設施栽培應加強固定。
(五)病蟲害防治:請特別留意蔬果類疫病、細菌性軟腐病等細菌性病害,果樹等作物須留意果實蠅、紅龍果莖潰瘍病等病蟲害,可參考植物保護資訊系統建議之防治藥劑適時適量施用,並注意安全採收期。
漁業:
(一)漁船進港後,應加強繫纜防颱整備事宜。
(二)「陸上颱風警報發布,且將宜蘭縣列為陸上警戒區」時,啟動漁船員上岸避風。石城、大里、蕃薯寮、桶盤堀、粉鳥林及朝陽漁港,所有漁船筏船員 12 小時內上岸避風;南方澳、烏石、梗枋及大溪漁港 20噸以 下漁船筏所有船員 12 小時內上岸避風。南方澳、烏石、梗枋及大溪漁港超過 20 噸漁船筏是否需上岸避風,由災害應變中心下達後啟動。避風地點由船主帶至適當場所。
(三)倘需留置船員於船上防颱,請主動向漁會或安檢所索取「颱風期間進港漁船及船員通報單」,填報後放於安檢所,以利緊急聯絡。
(四)如有僱用大陸船員需上岸避風時,應帶至安檢所通報,另上岸避風命令解除(陸警解除)後,亦請船主於 4 小時內將大陸船員帶返原漁船,並向安檢所通報。
(五)養殖部分應確認塭堤維護和排水設施之疏通,檢修備用發電機能否正常使用並添足用油,加強巡視水閘門、保持操作正常;必要時請於塭堤加設防護網,以減少魚塭溢堤或潰堤時,因養殖物流失而造成損失。
畜禽類:
(一)清理牧場周圍排水溝渠以維持暢通,清除週邊雜物避免阻塞排水孔道。
(二)檢查現有畜禽舍之支架樑柱,適當補強。檢查門窗及擋雨設施是否完 備,功能是否正常。
(三)檢查並關緊畜禽舍門窗、檢查飼料桶上方頂蓋是否已繫牢、沼氣袋是否維持良好之飽和壓力、堆肥舍是否覆蓋牢固、飼料貯存處是否已蓋妥防雨帆布並壓牢固定。
(四)備妥畜牧場供電設施,並檢視發電機功能是否正常。
(五)放牧之畜禽需全部趕回畜禽舍或安全地區。
農作物:
(一)蔬菜:正值收穫期蔬菜應儘速採收。適逢生育期之瓜果類蔬菜應即時培土、加強枝條固定或用覆蓋資材保護,以防植株受強風降雨搖動倒伏;葉菜類可搭設防雨棚架或尼龍紗網、不織布等資材覆蓋保護,適當培土可降低倒伏及大雨沖刷畦面。應保持田間排水,避免因淹水而致植株根系受損。
(二)雜糧:二期大豆請注意因豪雨造成田區淹水情形,建議可於田區開排水 溝加快風雨後之排水;另食用玉米作物請留意植株倒伏。
(三)果樹:已屆採收期果品,應儘速採收並妥善貯藏,再配合市場之需求供貨。其他正值生育期果樹,請加強設置防風網及補強支柱固定枝幹枝條,減輕落花、落果及折枝危害。
(四)農業設施:塑膠布網室或水平棚架網室等設施栽培應加強固定。
(五)病蟲害防治:請特別留意蔬果類疫病、細菌性軟腐病等細菌性病害,果樹等作物須留意果實蠅、紅龍果莖潰瘍病等病蟲害,可參考植物保護資訊系統建議之防治藥劑適時適量施用,並注意安全採收期。
漁業:
(一)漁船進港後,應加強繫纜防颱整備事宜。
(二)「陸上颱風警報發布,且將宜蘭縣列為陸上警戒區」時,啟動漁船員上岸避風。石城、大里、蕃薯寮、桶盤堀、粉鳥林及朝陽漁港,所有漁船筏船員 12 小時內上岸避風;南方澳、烏石、梗枋及大溪漁港 20噸以 下漁船筏所有船員 12 小時內上岸避風。南方澳、烏石、梗枋及大溪漁港超過 20 噸漁船筏是否需上岸避風,由災害應變中心下達後啟動。避風地點由船主帶至適當場所。
(三)倘需留置船員於船上防颱,請主動向漁會或安檢所索取「颱風期間進港漁船及船員通報單」,填報後放於安檢所,以利緊急聯絡。
(四)如有僱用大陸船員需上岸避風時,應帶至安檢所通報,另上岸避風命令解除(陸警解除)後,亦請船主於 4 小時內將大陸船員帶返原漁船,並向安檢所通報。
(五)養殖部分應確認塭堤維護和排水設施之疏通,檢修備用發電機能否正常使用並添足用油,加強巡視水閘門、保持操作正常;必要時請於塭堤加設防護網,以減少魚塭溢堤或潰堤時,因養殖物流失而造成損失。
畜禽類:
(一)清理牧場周圍排水溝渠以維持暢通,清除週邊雜物避免阻塞排水孔道。
(二)檢查現有畜禽舍之支架樑柱,適當補強。檢查門窗及擋雨設施是否完 備,功能是否正常。
(三)檢查並關緊畜禽舍門窗、檢查飼料桶上方頂蓋是否已繫牢、沼氣袋是否維持良好之飽和壓力、堆肥舍是否覆蓋牢固、飼料貯存處是否已蓋妥防雨帆布並壓牢固定。
(四)備妥畜牧場供電設施,並檢視發電機功能是否正常。
(五)放牧之畜禽需全部趕回畜禽舍或安全地區。
後續倘有災情顯現,亦請農友主動向當地公所通報,亦可自行拍攝當次災害損失照片,內容包含拍攝日期、災損情形、相鄰田區、可識別田區位置之背景及衛星定位資訊,並自行標示田區坐落地段(地號)等,後續如經農業部公告辦理救助,請於公告受理申請救助期間內,併同申請文件送公所備查,作為災損認定之佐證參考資料,兼顧受災農民及時復耕及申請天然災害救助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