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毒品駕駛機車遭罰不繳又脫產,宜蘭分署將邱姓男子送看守所管收 

【尖端新聞中心】

一名設籍於基隆市邱姓男子,於108年8月28日醉態駕駛機車為警方查獲,裁罰9萬元未繳納,經宜蘭分署執行,多次對邱男核發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惟均扣押無著,執行人員至其戶籍地現場執行,亦無所獲。然宜蘭分署承辦執行官鍥而不捨,查得邱姓男子於110年9月間以135萬元出售其名下基隆市南榮路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承辦行政執行官昨日詢問邱姓男子前開135萬之流向時,邱男諉稱因前開建物係自其母親處繼承,故135萬元價金均用於清償其母生前醫藥費與其他債務,惟據基隆市稅務局出具之房屋稅籍變更資料所載,前開建物實為邱姓男子自另一名陳姓女子處受贈取得,並非自其母處繼承取得;邱男子亦無法提出任何證據證明亦不願就欠款提出任何之清償方案,承辦執行官認為邱姓男子構成「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處分、隱匿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等法定管收事由,留置邱姓男子,隨即向宜蘭地院聲請管收邱姓男子獲准,並將邱姓男子送往矯正署宜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毒)駕,如遇警方於路上攔檢進行酒測,應配合。因酒(毒)駕除了嚴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外,更使親友、家人擔心受怕。如因酒駕(毒)或拒絕接受酒(毒)測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收受各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不動產甚至壽險利益遭執行,乃至於遭拘提、管收,喪失人身自由,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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