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一名住在宜蘭市70年次的薛姓男子,於民國102年11月8日晚間,酒後騎乘機車行經宜蘭市民權路時,因肇事致人受傷,遭移送北區監理所裁罰2萬2,500元、吊扣駕駛執照,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案移送宜蘭分署執行,惟薛男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案經徵起7,902元後,即以核發執行憑證結案。嗣該案於112年6月再次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將於113年8月執行期間屆滿而不得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即傳詢薛男至分署陳報財產狀況,薛男自知無法逃避應承擔的責任,於執行人員懇切地勸說下,義務人雖表示生活不易,但仍願意負起清償責任,每月願主動至分署繳納1,500元至繳清相關案件為止。此案欠繳酒駕罰鍰近10年,在宜蘭分署執行人員苦口婆心勸喻下,終使欠繳酒駕罰鍰之薛姓男子,順利於執行期間,屆滿前全數徵起。
宜蘭分署表示,酒駕事件常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仍有人心存僥倖,屢次觸法,酒駕已成為全民公敵。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以確保民眾行的安全,尚未繳納罰鍰的民眾應儘速繳納,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可向分署申辦分期繳納。對於屢催不繳、惡意欠繳的義務人,宜蘭分署必將採取強力執行措施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