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府執行『與有線廣播電視發展相關法定用途』榮獲NCC考核優等

【尖端新聞中心】

NCC每年要求有線電視業者應按照前一年度營業額的1%提繳至該會,成立的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其中40%再撥付給當地地方政府,用來執行與有線廣播電視發展相關的法定用途。再由各地方政府將基金運用執行情形向NCC報告後,由該會進行考核,而宜蘭縣與其他5個縣市一同被評定為「優等」。今(5)日縣務會議林姿妙縣長接受獻獎,林縣長並勉勵縣府團隊持續用心,讓縣民擁有優良的收視環境及服務品質。

 

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規定,地方政府執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應用於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的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的普及服務、弱勢族群的收視費用補助以及與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的地方文化和公共建設。

 

縣府指出,111年基金執行內容包括具有保存地方文化指標性質的「宜蘭縣有線電視影像數位保存及公共化服務」、培力公民媒體素養的「有線電視公用頻道節目流程企劃與製作」、「原鄉文化健康站媒體識讀教育」,以及為提升有線電視服務品質為目標的「有線電視收視行為暨服務滿意度調查」、「有線電視收錄系統維護」、「數位電視改善站維護」等多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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