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新聞中心】
一名陳姓女子在臉書指控她與林姿妙兒子相識,在男方羅東家中對其性暴力。陳女驗傷後向宜蘭地院聲請保護令,法院卻告訴她證據不足,甚至建議向其他縣市聲請暫時保護令,陳女疑遭法院吃案為難;對此宜蘭地院今天發出聲明:不會因相對人之身分而做不同考量,均依法秉持公正客觀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絕無吃案之事。
宜蘭地院表示:陳姓當事人於9月7日致電本院,係由宜蘭縣政府駐院內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員。因她住居於外縣市,社工員乃基於關心善意建議可就近向住居所所在地院提出保護令聲請,或若需開庭的舟車勞頓之苦,又據社工員表示,法院收案後,須進行分案、審查等程序,均需要時間處理,社工員詢問陳姓當事人是否有其他證據資料可補正,以說明其聲請暫時保護令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另並告知若有需補正之事項,法院會發公文通知補正等情。
地院再次重申,陳姓當事人聲請暫時保護令,而非聲請四小時內就需決定是否核發之緊急保護令,且收受陳姓當事人之聲請書狀後,立即於9月5日分案處理,惟因聲請人於書狀雖有檢附驗傷診斷證明書,然並未提出相關資料釋明與相對人之關係以及聲請暫時保護令之急迫性及必要性,承辦司法事務官乃隨即於9月7日發文通知,當事人於文到3日內為相關事項之補正,故並無延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