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國土計畫啟動公開展覽與公聽會 制度改變權益不變

尖端新聞中心】
國土計畫制度作業分為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內政部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第二階段公告實施「宜蘭縣國土計畫」、第三階段公告「宜蘭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而自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日起,國土計畫始全面實施,現行區域計畫體系將廢止,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地將取代現行非都市土地11種分區及19種使用地,全面改以國土計畫制度管制。宜蘭縣國土計畫(草案)訂於108年12月18日至109年1月16日於本府及各鄉、鎮、市公所公開展覽30日,並將於108年12月26日至109年1月8日間安排至各鄉、鎮、市舉辦公聽會向民眾說明計畫內容,正式啟動現行區域計畫制度轉換為國土計畫制度之法定程序。
林姿妙縣長表示:因應國土計畫法公布施行的制度轉換,主要希望可改善現行區域計畫制度下非都市土地蛙躍式變更開發、缺乏成長總量管理等情形,且因應氣候變遷調適及尊重原住民族土地慣習使用等,納入各級國土計畫擬定內容。
依全國國土計畫指導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與「城鄉發展地區」等四大功能分區,對於民眾而言如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名稱、查詢方式、管制方式及變更開發方式等制度將有所轉換,但以現況劃設為原則,不損害民眾權益為依歸,現有土地使用的權益基本上都會獲得保障,不會影響民眾既有的使用方式,例如興建農舍的權益。
宜蘭縣國土計畫(草案)及公聽會場次等相關資訊,也可至本府建設處網站(https://cons.e-land.gov.tw/Default.aspx)及宜蘭縣國土計畫資訊網(http://spatialplan.edsdesigngroup.com/index.html )瀏覽下載,公開展覽期間各公民或團體如對計畫草案有任何意見,均可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書面意見,縣政府將錄案併提各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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