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伶涉貪等案 宜蘭地院裁定40萬元交保

【尖端新聞中心】

林姿妙縣長等人因涉弊宜蘭地檢聲請羈押,宜蘭地院開庭分別訊問林姿妙等3名被告,及審查檢察官所提出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林姿妙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當庭准予具保新台幣80萬元,另其女兒林0伶和縣府康0和處長也於訊後請回。宜蘭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

 

宜蘭地方法院表示,涉案被告林○伶,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案件聲請羈押禁見,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今(4日)宜蘭地方法院重開羈押訊問庭,經檢察官補陳證據並到庭陳述,及聽取被告及其辯護人等意見後,認被告林○伶有事實足認上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具保新臺幣(下同)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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