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林姿妙縣長等人因涉弊宜蘭地檢聲請羈押,宜蘭地院開庭分別訊問林姿妙等3名被告,及審查檢察官所提出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林姿妙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當庭准予具保新台幣80萬元,另林0伶和康0和也於訊後請回。宜檢已收到法院裁定書。
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表示,經檢察官審酌本案偵查進行程度、犯罪性質、犯罪情狀及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一切情事,確有事實足認被告3 人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與必要,上揭裁定未臻妥適,檢察官於今(1)日依法提出抗告,全案將送往台灣高等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