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防疫措施遲誤復查申請,可於原因消滅後1個月內補申請!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民眾若因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或檢疫、集中隔離或檢疫等事由,遲誤申請復查時間,可於原因消滅(例如隔離期間屆滿)後1個月內,檢附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回復原狀補行復查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有遲誤申請復查期間之情形時,可在原因消滅後1個月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回復原狀。舉例來說,如張先生所收到的房屋稅繳款書,繳納期限至110年5月31日止,依規定應於繳納期間屆滿的翌日起30日內,即110年6月30日前申請復查,但張先生因為配合防疫居家隔離至110年7月5日為止,無法於期限內申請復查,可在隔離期間屆滿後1個月內,也就是110年8月5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補行申請復查,其權益不會因為配合防疫措施而受到影響。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服務電話(03)9325101轉211∼213洽詢。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本次線上捐贈雲端發票兌換白米活動,民眾參與踴躍,100組白米(共計400包),已全數換畢,再次感謝大家熱烈響應!

發佈留言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

加入FB粉絲團,可獲取更多關於我們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