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嚴影教育部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

【尖端新聞中心】

教育部表示,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一)截至 110 年 5 月 31 日,年齡滿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二)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三)109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 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 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並在教育部(以下簡稱 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二)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 明之學生。 肆、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 1 萬元。 伍、領取期程:第一階段自 11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第二階 段本部將另予公告。 陸、領取方式 一、由本部透過戶政、健保資料、學籍系統及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等資料,。

領取方式: 透過網路及 3 家金融機構設置之實體自動化服務設備 (ATM), 1、網路領取: (1)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https://10000.gov.tw/)辦理網 路登記領取。 (2)領取時間:自 11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 (3)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於「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 上網登錄孩童之健保卡號、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證號及其金融機構2帳戶號碼等資料,將匯入款項。 父母或監護人可於登錄 3 日後,查詢核驗結果及入帳情形。 (4)網路登記領取作業,一次僅能登記領取一位孩童補貼。 (5)符合領取本補貼之家庭,由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領取;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於網路領取本補貼後,其他人不得再至網 路、金融機構實體 ATM 或其他本部後續公告之方式領取。 2、金融機構實體 ATM 領取: (1)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設 置之實體 ATM 領取。 (2)領取時間:自 110 年 6 月 18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 (3)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可持 355 家金融機構之金融卡, 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設 置之實體 ATM,輸入孩童之健保卡卡號、同一位父母或監護人身 分證號,確認後送出,經核驗無誤後,即可領取補貼之現金。 (4)實體 ATM 領取作業,一次僅能領取一位孩童補貼,如有數個孩 童符合發放對象,應依前述程序再次辦理。 (5)符合領取本補貼之家庭,由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領取;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於實體 ATM 領取本補貼後,其他人不得 再至網路、金融機構實體 ATM 或其他本部後續公告之方式領取。 (二)第二階段:對於因故未能於第一階段領取者,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解除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日後,將另 予公告第二階段領取資訊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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