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以打結衣物拖曳腳踏車 宜警呼籲機車應依規定附載人員及物品】

(尖端新聞中心)

有民眾在社群媒體上傳影片,在宜蘭市民權路二段與神農路二段岔路口,有1輛機車附載2名乘客並以打結衣物拖曳後方腳踏車,經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查證,該車確於2月22日晚間7時許行經該處,宜蘭分局循線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坦承當日因小孩子腳踏車故障,故將外套打結拖曳腳踏車行駛於道路,遂依法製單舉發。
分局也在此呼籲,重型機車附載物品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另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僅得附載1人,以維交通安全,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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