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50多歲的吳姓男子,113年8月、114年3月間2度酒後開車上路,經警攔查後測得酒精濃度超標,共遭裁處51萬元罰鍰。相關案件經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及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陸續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通知義務人繳納,義務人均置之不理,故於114年8月間扣押其存款,惟僅扣得2萬餘元,仍尚有48萬餘元未清償。宜蘭分署查得吳男繼承取得宜蘭縣頭城鎮土地25筆及建物1筆,遂於114年10月間現場查封吳男土地、建物,並積極進行後續鑑價、拍賣程序。吳姓男子為免不動產遭法拍,於115年1月22日自行至宜蘭分署,將罰鍰餘欠48萬餘元全部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以確保民眾行的安全,針對酒駕裁罰案件強力執行。宜蘭分署呼籲,酒駕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嚴重威脅用路人生命財產,切勿心存僥倖。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才能保障自己與他人的安全。請民眾務必遵守交通法規,杜絕酒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