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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一位黃姓女子因112年間出售宜蘭地區房產,未依規定繳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137萬餘元,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宜蘭分署通知黃女到場提出清償計畫,屢次通知均未到場處理,電話聯繫書記官表示經濟困難,只能以月繳2萬至3萬元之分期方式處理。宜蘭分署查得黃女名下尚有宜蘭市東港路透天建物一棟,收到移送機關繳款書後,還有以建物設定抵押貸款,卻未用以繳納欠稅情形,表示要調查財產狀況後,才能決定適當的清償計畫。書記官於9月26日(週五)上午會同移送機關赴建物所在地現場執行及調查屋況,發現登記2層樓的透天建物,現已加蓋至3層樓,每層均隔為2間套房,全棟共6間套房,其中5間正「穩定收租」中,接近滿租狀態,黃女「包租婆」身份現形,並非無清償能力。當場進行建物及增建查封,並告知黃女誠實面對欠款,依其經濟能力應儘速繳清,如再不清償,將依法拍賣。
宜蘭分署就有清償能力之義務人,將持續依法執行。並呼籲民眾收到移送機關繳款書後應誠實面對,務必在期限內自行繳納。確有經濟困難者,亦可尋求分期等方式處理,切勿置之不理。以免遭扣薪、扣存,甚至執行車輛、不動產,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