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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貓隻源頭管理,農業部修正公告《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自114年1月1日起,貓隻正式納入應登記之寵物,並提供1年緩衝期。自115年1月1日起,若飼主未依規定為貓隻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將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可依第31條第1項第8款處3,000元至15,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貓隻辦理寵物登記後,一旦走失,經掃描晶片即可迅速通知飼主領回,不僅提高尋回機率,亦可避免遭棄養,進一步強化飼主責任。
為鼓勵飼主盡早辦理登記並避免受罰,宜蘭縣推出限時好康活動!凡縣民於114年3月1日至5月9日完成家中愛貓貓隻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或名下新增轉讓登記貓隻,即可憑寵物登記證及飼主身分證證明文件,自114年3月18日至5月9日至本縣動植物防疫所兌換2025綠色博覽會縣民票1張(每隻貓寵物登記可兌換1份)。敬請貓飼主把握機會,為家中毛孩完成登記,共同打造更友善、負責任的寵物飼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