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呼籲縣府應成立「校長事件審議會」 並納入縣立高中校長準用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表示,教育部今年5月頒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縣府依規定要成立「校長事件審議會」,專責處理校長不適任事實之檢舉受理、調查及終局處理等事項。然而,五個月過去了,宜蘭縣「校長事件審議會」完全是靜悄悄。

 

校長是學校領導人,倘有不適任情事勢將影響學校運作及校務推展。今年5月10月,教育部頒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初步建構校長事件處理機制;透過一定的受理、調查與審議機制,在公平、公正、勿枉勿縱的原則之下,保障當事校長權益及穩定學校校務推動,跨出處理不適任校長的一大步。根據本會近期調查,至少已有15個縣市依法成立「校長事件審議會」:已成立並實際開會:新北市、彰化縣。已成立:基隆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臺東縣。

 

基此,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呼籲縣府盡速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規定,籌組本縣「校長事件審議會」。若是維持過往面對疑似不適任校長事件的消極態度,甚至因人設事、因人廢事,非要被動等待引起更大民怨後才要介入處理,這樣的作為絕非地方教育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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